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會發展基金專戶管理條例

 

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會發展基金專戶管理條例

990905日學生議會訂定

1001124日學生議會修正

第一條  本條例依據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制定之。

第二條  本條例旨在管理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會(以下簡稱本會)相關專門指定用途之經費使用。

第三條  本基金之運用由本會管理,並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監督之。

第四條  本基金經費收入之來源:

一、歷年累積之學生會費結餘款項。

二、相關捐助本基金之款項。

三、本金之孳息。

四、前年度結餘之學生會費。

五、其他對本基金之收入。

第五條  有關本會重大事務之用途,得以動用本基金支出。

第六條  本基金之運用,須依規定擬定工作企劃並編列預算,經學生議會審理

過後方可運用,但第一項急難救助金之運用,得預編一定額,其規定由學生行政中心另訂之並送學生議會備查。

第七條  本基金之支出每學期不得超過當學期基金總額之百分之五。

第八條  本條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:

由行政中心首長提請,由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修訂之。

第九條  本條例經學生議會通過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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