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新科技大學學生議會議員出席實施辦法

 

明新科技大學學生議會議員出席實施辦法

9948學生議會訂定

1001124日學生議會訂定

 

第一條  依據明新科技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訂定「明新科技大學學      生議會議員出席實施辦法」。

第二條  請假規定

一、依據明新科技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第五條(出席會議之義務)第一項

規定:學生議員應於每次開會前親自報到出席會議。因故無法出席者,應在會議開始前三天向本會秘書長提出請假事由,未完成請假手續者,視同無故出席。

二、若臨時發生緊急事件,不能按照正常程續辦理請假時,應先以電話告知秘書長,並於會議後一週內附上證明,若無則視同無故缺席。

第三條  請假辦法程序

一、請假單於會議前三天填寫。

二、請假辦理時間中午十二點至下午一點,交付秘書長。

三、秘書長統整交由議長審核。

第四條  取消議員資格

一、於每學期期末大會進行出席率審查。

二、依據明新科技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第五條(出席會議之義務) 第二項規定:無故缺席達該學期開會三分之一及請假超過二分之一,則取消該議員資格。

第五條 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通過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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